舒圣祥 樊艷兵
據《中國青年報》8日報道,南京有家醫院實行“退藥”善舉:如果醫生開了“大處方”,患者可經醫務處審查后,將未拆封的藥物悉數退回。但“退藥”只是悄然進行。院方稱,我們只想實實在在為患者做點事情,不想聲張。
眾所周知,“大處方”是看病貴的一個重要原因。而處方之所以“大”,往往是兩個因素造成的。也就是說,本來用普通藥可解決問題的,醫生卻開高檔藥、高價藥,甚至不對癥的補藥也開上;再一方面,本來吃一個療程的藥就能解決問題,醫生卻開兩三個療程的藥,反正藥開得越多,醫生和醫院得利就越多。于是乎,“大處方”就成了一些醫院從患方攫取利潤的一種常用辦法。如今,有醫院能夠“退藥”,既有利于減輕患者不合理負擔,又有利于遏制醫生不合理開藥,委實讓人欣慰。
但是,這種善舉又畢竟是“悄然”進行的。由此,我想到了以下幾點:
其一,“退藥”對消費者雖然是個福音,但對醫療行業來說卻是一個挑戰。相對于“藥品離柜概不退換”的行業慣例來說,這顯然是一個突破;而對于開“大處方”成風、且多數不愿退藥的醫院來說,這無疑也是個另類行為。現在,一些行業都有所謂“保護行業利益”的潛規則,一旦誰領頭破了這種潛規則,就會招致同行的不悅甚至合擊。上述醫院有沒有愿給患者“退藥”又不想“得罪”同行的顧慮呢?如果有,說明行業潛規則還需要我們進一步關注。
其二,該院經醫務處審核后允許患者退藥,盡管值得鼓勵,但這也只是在內部管理上多了一道遏制“大處方”的關口而已。它治的是“流”,而不是“源”。如果病人不找到醫務處,那“大處方”不是仍然會加重病人負擔嗎?醫生又負什么責任、還會不會繼續開下去呢?所以,徹底治“大處方”等頑癥,完全可以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比如把控制關口前移到醫生診斷這一環節。
其三,“大處方”現象之所以存在這么多年,一個重要原因在于僅有醫院的“內部管理”來約束。而醫院與其醫務人員之間具有利益依存關系,而具有利益關系要充分履行監督職能難度是很大的。因此,還應該在醫院之外多一個監督機制,以真正起到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