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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記者張茜 通訊員曾里)2024年元旦、春節將至,消費進入傳統旺季,重要民生商品、旅游、交通、取暖商品等消費需求將集中釋放,特別是近期受強雨雪寒潮影響,相關商品產銷供應和價格備受關注。12月22日,湖北省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元旦、春節期間經營者價格行為的通告 》,進一步規范節日期間我省市場價格秩序,營造放心的消費環境,確保人民群眾安全溫暖過冬。
一、各相關經營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自主制定價格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消費者提供貨真價實的商品和服務。
二、商場、超市、農貿市場、電子商務平臺等經營者在經營糧油、蔬菜、肉類、蛋、奶等重要農副產品和取暖商品時,要自覺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嚴格落實保供穩價各項措施,依法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全面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得違規有獎銷售;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誤導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不得將自主制定的價格謊稱為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嚴禁借節日之機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強制搭售和捆綁銷售。
三、藥品批發零售及醫療涉疫服務相關經營者要切實加強價格行為自律,遵循誠實守信、質價相符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價格,保障藥品及醫療涉疫服務價格基本穩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多收費少服務、只收費不服務;不得超政府定價標準收費、重復收費等。
四、客運經營企業、車輛救援服務和高速公路收費站等要做好價格公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價格優惠措施,嚴禁趁節日交通繁忙之際違規漲價,價外收費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五、住宿、餐飲、停車、交通等服務行業經營者,要嚴格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借節日之機哄抬價格、隱瞞價格附加條件,不得以虛假標價、模糊標價、虛假折扣等手段實施價格欺詐侵害消費者權益;價格如有變化的,必須提前公示告知消費者,嚴禁事后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六、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在售票或服務處醒目位置設立收費公示牌;政府定價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優惠政策,不得通過分解項目、強制服務、降低服務質量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不得強制捆綁收費,限制消費者選擇權;不得強制代收保險費。同時,要著力規范景區內所有餐飲、零售攤點、車輛停放等服務場所的價格行為,做到明碼標價、誠信經營,嚴禁欺客、宰客,凈化旅游市場環境。
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省各相關經營者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全面規范價格行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巡查,加大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價格欺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并依法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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