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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正值春招求職季,應屆生們都開始忙碌起來:找方向、交材料、面試......希望爭取到一個好前程。
春招季是各大企業對招聘崗位進行查漏補缺的階段,也是畢業生求職的重要時期。但是一些無良商家甚至不法分子抓住大學生涉世未深的弱點,設下招聘陷阱。據法院統計,近年來涉及求職、找工作的騙局,“托關系”“付費內推”這類詐騙犯罪一直比較高發。法官提醒,求職路上,同學們要擦亮眼睛,注意避“坑”。
遭遇一:
還沒工作就要先交錢?應聘險些背上“培訓貸”
某高校大四學生張蕓(化名)學的是藝術專業,她希望今年畢業后能成為一名主播,從3月份開始,便搜集了不少關于“影視”“主播”“網紅”方面的招聘信息,也面試了幾家公司。
“我去一家影視公司面試時,公司負責人介紹公司有大量的明星資源,還培養了大量頭部主播。”張蕓告訴記者,當時負責人表示非常欣賞她,愿意一畢業就簽下她,還可以安排優質主播連麥導流。但要求張蕓先交納3500元“培訓費”。
“我看招聘信息承諾:針對新人精細化運營、免費培訓。”面對張蕓的疑問,負責人回答:交培訓費是行業規則,萬一培訓之后人跑了,公司不就賠了?
回到學校,張蕓搜索了相關新聞,發現自己可能險些背上“培訓貸”。據媒體報道,個別單位或培訓機構以高薪、包就業為誘餌,求職者上鉤后,這些單位會要求求職者向指定借貸機構貸款支付培訓費用或直接收取培訓費用,最終畢業生不僅沒有得到理想的工作,還可能身負高額借貸。
遭遇二:
應聘“機場安檢” 交錢后變“車庫保安”
即將畢業,小李一直十分留意報紙、網絡、論壇等發布的招聘信息。在某論壇上,小李看到一則招聘廣告。廣告中說,勞務公司面向社會招聘駐機場等處的安檢員,求職者需大專以上學歷,待遇從優。
小李按照廣告中的電話,與勞務公司取得聯系。自稱陳某的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大致詢問了小李的年齡、學歷等內容,當即表示小李很符合機場的招聘需求,小李可帶著身份證到公司進行下一步面試。
小李說,公司辦公地址在某小區內的一處兩居室,門口張貼有A4紙打印的“辦公室”字樣。在簡單詢問過后,勞務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小李通過了面試,但需要提交身份證原件,公司要與公安部門聯系,核對小李有無犯罪記錄;此外,小李還需要提交3000元的介紹費和培訓費,接受崗前教育及培訓。
勞務公司工作人員當場向小李出示了一張手寫收據及一封《推薦信》,表示為了讓小李在實踐中了解和感受安檢保衛崗位的特殊性,先安排小李去某停車場從事安保工作。于是,小李按照勞務公司的安排,去了某寫字樓物業從事車庫安保工作。
然而兩周后,小李分文未得,反被趕出了保安公司。感覺到被騙,小李訴至法院。最終,勞務公司向小李返還了身份證原件及3000元費用。
遭遇三:
謊稱“有關系”“認識領導”“貴人” 其實是騙子
海淀法院曾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被害人翟某聽信了王某的謊言:我認識某國企領導,30萬元,保證讓你兒子進廠,而且是正式編制。翟某前前后后總共給了王某33.8萬元,結果事情一直拖著沒有進展,翟某要求王某退款時,王某以各種理由推脫。翟某意識到被騙,向公安機關報案。
事后王某供認,自己沒有能力幫助翟某兒子安排工作,收取的錢款主要用于償還個人欠款及日常開銷。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王某退賠贓款33.8萬元發還翟某。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期發布的相關案例,更令人心驚。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求職者希望獲得好工作的心理,在互聯網等平臺發布廣告,以“國企、央企工作內推”“落戶安置”等為噱頭,暗示能以非正規渠道解決就業、落戶等事宜,以此詐騙錢款。如郭某詐騙案中,郭某利用應屆畢業生求職心切的心理,編造可“內部推薦”某機場、航運公司等工作并“優先錄取”等謊言,騙取88名應屆畢業生1300余萬元。
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吹噓或偽造自己“有身份”“有關系”的假象,謊稱可以“走后門”幫助找工作等,收取“辦事費”“好處費”等詐騙錢財。如朱某冒充某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虛構自己是某區管委會主任的身份,以安排到政府部門、國企等地工作、換崗、升編等需打點關系、補繳社保等為由,詐騙500余萬元。
法官支招:
利用招聘信息展開“反偵察”
海淀法院法官蔡笑根據審判經驗總結,無論面對什么樣的招聘騙局,做好三點,能避開大部分陷阱。
首先,利用招聘信息展開“反偵察”。招聘信息中包含公司名稱,求職者可登錄企業信用信息網,查詢該公司是否進行了工商注冊,注冊地址與招聘地址是否一致;登錄裁判文書網,查詢該公司是否有大量勞動爭議糾紛或大量債權債務糾紛;對該公司企業信息進行查詢,核實網絡上是否有對該公司的投訴、舉報。
其次,利用面試機會試探公司狀況。注意面試地點是否是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注冊地、是否是該公司的實體辦公地,二者是否為同一地址;公司辦公地是否存在“一套人馬,多塊牌子”等情況;公司的辦公場所是否正規,公司的辦公環境、辦公條件是否與其招聘信息中介紹的公司規模相符等。
如約見的面試地點在咖啡廳或居民小區、民房等不具備基本辦公條件的場所,則對于該類企業謹慎入職。
第三,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因此,求職者遭遇上述情形,應提高警惕,果斷拒絕扣押證件、交納費用等一切不合理要求。
求職者建議:
招聘網站應設置點評功能可“一鍵報警”
記者采訪多位即將畢業的在校生,學生們普遍反映,目前求職的信息渠道以招聘網站為主,而招聘網站的功能過于單一,不利于求職者篩選出可靠、合適的單位。
“我建議招聘網站應參考一些點評類網站,在各家招人單位下設置‘點評’功能。”張蕓說,當前幾乎所有招聘網站都只有招聘單位和崗位信息,如果能添加“點評”功能,讓一些求職“前輩”把他們的親身經歷寫在這些單位下,那么可以讓“后輩”更直接了解到這些單位的真實性、實際用工狀況和薪資水平等,方便求職者參考。
另一位在校生小李建議:招聘網站應提高審核能力和錄入門檻,把招聘單位予以分級,例如優質單位為“五星級”,然后漸漸次之,對于一些信用不良的單位應該列入“黑名單”或干脆拒絕其進入網站,避免求職者“踩坑”。小李還建議,勞動監察部門應該和求職網站聯動,網站設置“一鍵報警”,一旦求職者發現有問題的招聘單位,可直接一鍵舉報。
求職提醒:
如何識別“不良”招聘信息
求職初期,如何識別“不良”招聘信息,篩選出“靠譜”單位呢?
招聘行業業內人士建議,首先,不要輕信“低門檻高薪”“復雜薪資結構”的招聘單位。在薪資上“耍花樣”的公司一般都不可靠。
其次,看崗位介紹“避坑”。如果用人單位對職位描述極其簡單,說明這家單位不重視招聘,很可能有問題。如果一些單位在介紹里寫一些“勵志口號”,也要當心,例如“保證成為網紅”“加入我們就是成功的開始”等,這有很大概率是忽悠的開始。
另外,還要警惕一些常年、大量招聘的企業。這些企業對求職者往往不限經驗、學歷,門檻很低,但其具體經營狀況一般都有問題。
應聘成功后也別松懈。海淀法院勞動爭議庭法官助理吳曉晗提醒,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一些單位往往會在三個地方“挖坑”。
首先,要注意單位給出的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還是雇傭合同。這三者的合同性質、權利義務、救濟途徑、勞動收入和風險全都不同。吳曉晗建議求職者,認真閱讀協議相關內容,不能簽訂一些與實際權利義務不一致的“合同”。
另外,要注意“試用期”。我國勞動法律法規對試用期的次數、期限、工資標準等均作出了明確規定,但一些單位會延長時間、降低工資,甚至僅簽訂“試用期合同”。遇到這種情況,要明確拒絕,依法維權。
“不要相信一些單位宣稱避稅、收入更高這種話,一定不能簽訂‘放棄繳納社保承諾書’。”吳曉晗提醒,社保繳納關乎勞動者權益保護,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勞動者要認識到“放棄社保協議”的風險及陷阱,積極督促用人單位繳納社保。
鏈接:人社部發布十大典型“求職陷阱”
1、境外高薪誘騙陷阱:很多騙子把違法犯罪活動包裝成境外“高薪”工作,求職者可能會被拐騙到境外從事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2、傳銷陷阱:一般以親友極力推薦的途徑傳播;傳銷面試或工作地點都比較偏僻且轉換頻繁,公司業務不能清晰說明。
3、黑中介陷阱:一些非法職業介紹機構以介紹工作為名,向求職者變相收取各種名目的費用。
4、“刷單詐騙”陷阱:一些詐騙分子打著高薪兼職、點擊鼠標就賺錢、刷單返現、抖音快手點贊員等幌子進行詐騙。
5、“內推”陷阱:個別中介機構或個人以幫助求職者推薦進知名企業、國企央企,優先錄取等名義收取“好處費”。
6、“培訓貸”陷阱:不良機構以“高薪就業”“免費培訓”為誘餌,吸引求職者,迫使學員簽訂貸款合同,最終不僅不能兌現承諾,學員還身背負債。
7、“貓膩合同”陷阱: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個別用人單位為降低用人成本、規避用工責任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
8、“假試用”陷阱:有的用人單位超過法定上限約定長時間試用期,或重復約定試用期;有的單位支付工資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還有的用人單位為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等試用期結束后,便以各種理由解聘,“假試用,真使用”。
9、“扣證件”陷阱:有些用人單位或中介機構借保管或經辦社會保險、申辦工資卡等業務名義,扣押求職者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個人證件原件。
10、虛假信息陷阱:有的用人單位為了增加對高校畢業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單位規模、業績、發展前景、工資和福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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