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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吳文詡)記者30日從北京市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即日起,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招聘會、游園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以及需要通過外擺攤位開展臨時性促銷售賣、展覽展示、餐飲服務、產品發布等商業經營活動,無需消防部門審批或備案。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李云浩表示,北京消防在全市開展“優化消防服務、護航經濟發展”專項行動,在消防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規范執法等環節推出一攬子“便民利企”措施。為細化上述相關措施,結合企業反映較多、關注較為密切的問題,制定了消防領域優化營商環境正、負面清單。
據介紹,正面清單內容包括,依法申辦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商圈(商場)管理運營單位依法依規組織開展促銷和外擺活動等,無需消防部門審批或備案;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在投入使用、營業前可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申請人主動申請辦理的,消防部門予以受理;消防部門不限制餐飲烹飪及傳統工藝制作使用燃氣、果木、炭火等明火,不限制新能源電動汽車在商場、停車場(庫)等區域“展示、停放、充電”等。
負面清單的內容包括嚴禁要求監管對象準備書面匯報材料或者要求法定代表人陪同檢查,嚴禁以消防安全為由禁止、限制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商業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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